107學年第1學期 「院、系、所教學獎助生(TA)培訓」計畫補助申請事宜

一、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本校教學獎助生(以下簡稱TA)的教學專業能力與素養,並促進其多元創新之教學,藉以提高學生學習動機,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爰補助辦理「院、系、所TA培訓」計畫。 

二、補助對象:本校各院、系、所。

三、補助基準:

(一)採部分補助,每案以1萬5,000元為上限,本中心得視年度經費調整補助金額。
(二)本項補助經費限於業務費(不含稿費)及雜支,相關經費支用標準應依本校主計室「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標準編列。

四、活動辦理期程:自107年8月至107年12月14日止。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提前於活動辦理一週前申請。
(二)有意申請之院、系、所,請於旨揭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並檢附計畫申請表紙本1份(紙本申請表需由計畫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並寄送電子檔給承辦人徐柔瑾小姐,始完成所有申請程序。
(三)計畫申請表內容應逐項填寫,本中心不接受補件或抽換,並請自行備份;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未屆期送達者,恕難受理。

六、申請計畫表內容:計畫表內容請依下列架構撰寫: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內容大綱
(三)計畫經費之編列
(四)計畫預期成果   
(五)其他
※如需額外補充或建議,得另闢章節描述。

七、審查作業:本計畫補助隨到隨審,本中心並得視審查需要,邀請計畫相關人員說明,並得對計畫提出修正建議。

八、經費核銷:計畫經費應於活動結束完畢後十五日內,檢具(一)收據或發票(二)活動簽到表(三)活動議程,送至本中心辦理經費核銷。

九、成果報告:

(一)應於計畫結束完畢後一個月內,備齊成果報告內容,Email送交本中心。
(二)受補助計畫完成之成果報告,本中心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使用;其內容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受補助單位應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十、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徐柔瑾小姐(校內分機:62865,E-mail:jouchin@nccu.edu.tw

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