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與設置辦法

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教師提升 教學效果,營造優質教學與學習環境,培育教學人才,特設立校級「國立政治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教學資源組:規劃辦理教師及教學助理之教學成長課程與 活動,提供個別教學諮詢服務與規劃 辦理各項提升學生學習效能之活動,提供個別學習諮詢服務。
二、數位學習組:發展教學設計與教材資源,運用教育科技充實教學資源,提升師生對學習科技及 數位媒體之應用能力。
三、規劃研究組: 研究本校提升教學與課程品質策略,發展客觀合理之教學與課程成效評估制度。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自校內具副 教授資格以上專任教師或研究員中遴選兼任。

第四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一 人。委員由校長自本校教師及校外專家學者聘兼之。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本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任期兩年,得連任。委員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支領出席費。

第五條
本中心置秘書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 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各組組長由中心主任得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中遴選,薦請校長聘兼之。另得視需要聘請約聘專(兼)任研究人員擔任教學諮詢與研究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發布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