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教學品質並增進教學助理之教學知能,國立政治大學依據「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制定本補助要點。補助對象為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定的在學教學助理,涵蓋討論課、演習課、實作課及課程經營類型。每門課程依學生人數及課程類型可申請不同人數的教學助理,審查則由教務處設置的專責委員會負責。

申請流程依課程性質劃分為不同受理單位與標準。課程若為核心通識課程則由通識中心負責,討論課(A)、演習課(B1)、實作課(B2)與課程經營類(C)則歸教發中心。審查依據除課綱是否上網、選課人數、教學意見調查等量化指標外,也強調質性教學改善的潛力。

討論課、演習課、實作課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責任與義務
(一)討論課、演習課教學助理每週安排固定的時間進行討論課或演習課(除開學週、期中考週、期末考週外),每次課程以50分鐘 為原則。實作課教學助理應隨堂協助教師,或於正課外另安排固定時間指導學生實作。
(二)首次擔任之教學助理應通過期初教學研習課程。因故缺席者,應於進用後一個月內至指定平台補課。未於期限內完成補課者, 其授課教師須提出書面報告敘明理由。
(三)教學助理於期中繳交個人心得報告並與授課教師合作撰寫期末課程成果報告。個人心得報告若涉抄襲或其他不當情節者,將通 知授課教師,並建議自次學期起不再聘用。
(四)教學助理每學期須參加教發中心、通識中心辦理或核可之校內外各項教學研習課程及教學成果分享座談會至少2場。
(五)教學助 理應配合教發中心或通識中心安排進行課堂觀察之相關事宜。
(六)首次獲得補助之授課教師應參加教學助理制度說明會。

討論課與演習課教學助理之考評與獎勵
(一)每學期安排進行課堂觀察至少一次;期中、期末安排進行教學助理教學意見調查。
(二)教學助理期末教學評量以5分量表施測,低於3分者將作為未來聘任與否之參考,並請授課教師提出書面報告敘明理由。
(三)每學期結束後得根據該學期執行成果、教學助理教學意見調查填答率、教學助理期末教學評量結果,評估受補助課程之實施成 效,作為未來補助之相關參考。
(四)依本校特優暨優良教學助理遴選辦法遴選教學特優暨優良教學助理,並予獎勵,同時頒發該授課教師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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