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學期教學獎助生(TA)補助,即日起至106年7月9日(日)止受理申請

一、

教育部為訂定更明確嚴謹之學習範疇,確保學生學習權益,於本(106)518日發布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如附件一),並自10681日起生效。

二、旨揭教學獎助生之定義依前述指導原則第六條所示:「教學獎助生,指獲教學獎助之學生參與屬專業養成範圍且其無選擇權之實習課程,或為接受專業教學實務能力技巧培養而參與學校正式學分課程,以提升教學專業或實務能力為目的者。」

三、

教發中心本於教育之目的,為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並增進教學獎助生教學知能,凡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帶有討論」、「演習」或「實作」之整開課程、通識課程與一般專業課程,在授課教師有實際指導教學獎助生之行為下,請提出教學獎助生補助申請。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選課人數達三十五人以上得提出申請。

四、

敬請符合前述條件之教師,踴躍提出申請,經教發中心召開相關委員會審查及視該學期申請案量與經費情況後,核定補助與否。每位教師每學期補助以一門科目為限。同一科目如獲多項教學獎助生補助,僅能擇一接受補助。

五、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79日(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補助申請表(附件二) 及教學大綱自我檢核表(附件三)電子檔,至教發中心TA管理管統:http://ta.nccu.edu.tw/(請用Chrome瀏覽器),以inccu帳號登入(僅開放教師身分登入),上傳其PDF檔,毋須繳交紙本。(詳細操作說明,請見附件四)

七、

本申請案補助之教學獎助生每週須於正課之外另安排固定時間進行討論課、演習課或實作課(除開學週、期中考週、期末考週外),每次課程以50分鐘為原則。

八、

獲補助之課程務必確實執行討論課、演習課、實作課並運用數位教學平台。

九、

獲補助之教學獎助生須加選一門「教學實習與實務」一學分選修課程,相關資格、補助方式、選課原則及時程將另函公告。

十、

補助申請表及教學大綱自我檢核表word檔,請至下方連結下載

十一、       

如有任何垂詢,請洽教發中心教學資源組葉小姐,分機62869,聯絡信箱:erikayeh@nccu.edu.tw

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