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經營類助理補助申請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教師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並統一由系所送交教學發展中心審核。

📌 補助申請對象與條件
授課教師所開之各類課程......等
課程人數達補助門檻(詳見教發中心公告),待計算結果後系所得以已獲配金額進用CA

🧾 申請資料
系所彙整後統一送件

💰 補助金額
每位 CA 每學期依職務與工時比例發給

📆 作業時程
每學期末公告申請時間
系所彙整後於指定期限送件,逾期不予補件
結果公告後即啟動聘任與進用流程

📎 其他注意事項
同一課程不得重複申請其他類型 TA 補助
教學助理不得兼任評分與授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