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第二學期 「院、系、所教學助理(TA)培訓」計畫補助申請事宜

一、目的: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本校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教學專業能力與素養,增進多元創新教學,藉以提高學生學習動機、協助學生有效學習,爰補助辦理「院、系、所TA培訓」計畫,凡各院、系、所,有意自行籌畫所屬專業學科TA培訓課程或工作坊,皆可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本校各院、系、所。

三、補助基準:

(一)採部分補助,每案以1萬元為上限,本中心得視年度經費調整補助金額。
(二)本項補助經費限於業務費(不含稿費)及雜支,相關經費支用標準應依本校主計室「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標準編列。

四、活動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08年5月24日(五)止。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請最遲於活動舉辦一週前提出申請。
(二)有意申請之院、系、所,請於前揭期限內檢附計畫申請表紙本1份,需經計畫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並寄送電子檔給承辦人徐柔瑾小姐,始完成所有申請程序。
(三)計畫申請表內容請逐項填寫,本中心不接受補件或抽換,並請自行備份;資料不全、活動性質不符規定或未屆期送達者,恕難受理。

六、申請計畫表內容:計畫表內容請依下列架構撰寫: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內容大綱(包含活動辦理日期、活動議程、活動參與人員)
(三)計畫經費之編列
(四)計畫預期成果
(五)其他
※如需額外補充或建議,得另以附件描述。

七、審查方式:本中心收件後隨即辦理審查,得視審查需要,邀請計畫相關人員說明,並得對計畫提出修正建議。

八、經費核銷:請於活動結束完畢後十五日內,檢具(一)收據或發票(二)活動簽到表(三)活動議程,送至本中心辦理經費核銷。

九、成果報告:

(一)應於活動結束完畢後一個月內,備齊成果報告(請參見附件二),Email送交本中心。
(二)受補助計畫完成之成果報告,本中心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使用;其內容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受補助單位應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十、若有任何垂詢,請與本中心徐柔瑾小姐聯繫,分機:62865,E-mail:jouchin@nccu.edu.tw

承辦人員